1、请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施工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及时交送市城管局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建筑工程指导组231室。
2、同时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对照《施工承诺书》内容,结合施工现场扬尘治理“10个100﹪”的规定要求,自即日起七天内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扬尘治理问题进行整改。后期我中心将联合市城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对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达标且存在扬尘问题较为严重的施工项目,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