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基建处发布时间:2017-02-21浏览次数:101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加强统一领导,完善体制机制

(一)完善学校财务工作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各项财经工作。实行统一财经政策和规章制度,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资源分配,统一管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维护学校经济秩序。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财务工作实行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财务开支审批一支笔制度。学校重大经济决策和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需经学校研究决定。

(二)建立集中管理的财务运行机制。按照财力高度集中,财权适度下放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全校财务运行机制。财务处是实施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的财经工作。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的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各单位私存私管各类资金。各学院可以指定一名兼职报账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各项收支情况进行辅助记账管理,并定期与财务处进行账目核对,以确保资金使用的计划性和合理性。

(三)建立校内财会机构审批制度。校内任何单位设立新的财会机构,必须由人事财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财会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审查论证,并报学校批准。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设立财会机构,自行任命财会人员。

(四)集中学校财力,提高宏观调控能力。各单位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各项费用均应全额上交学校财务,财务处代表学校实施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经费的开支。同时,学校严格控制在银行开设账户,由于业务需要必须开户的需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强化对全校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学校审计处加强对学校年度收支情况和财务决算的审计,并积极开展校办产业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干部离任和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等审计工作,确保学校经济活动健康、有效、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升理财水平

(一)完善预算收支管理体系。从学校整体出发,按照多元化筹资,一体化管理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管理。学校各单位取得的所有收入均纳入学校财务收入预算。同时,学校按事业发展需要,统一安排各单位的财务支出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二)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学校下达的财务收入预算和严格执行学校安排的财务支出预算,要确保人员经费,教学经费,重点建设经费和必要的运转经费,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和接待费等项目开支。积极推进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单位用财理财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实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及校内各单位较大的开支项目,要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要向教代会报告,各单位的包干经费使用计划和执行结果要向单位职工大会报告,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学校不断完善专项经费和包干业务经费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强化专项经费和包干经费使用的指导、监督。

三、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财力保障

(一)教育收费集中统一管理。财务处是唯一代表学校进行管理和执行教育收费的职能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应使用学校统一票据,任何单位不得自购自印票据自行收费。

(二)建立教育收费管理体制。财务处负责整个学校收费的收存、管理,各职能处室及学院要按照相关职能代表学校完成教育收费任务,并将收入及时报送学校财务。

(三)加强收费项目的审计监督。学校要积极开展收费审计和检查工作,对擅自收费或将收费款项坐支、私存、挪用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过程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一)加强资金管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学校各部门、学院要增强资金使用效益观念,加快项目支付进度,严格控制各类应收及暂付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的报批、招标、预决算审计等管理制度。零星基建和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安排。

(三)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变动、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各项资产购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招标实施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开放利用、共享程度、完好程度等方面的考核制度,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

(四)加强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处所属的服务单位、承包单位、产业单位的自有资金财务收支业务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单位企业化运行机制。

五、加强合同管理,维护学校权益

(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经济合同签订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各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大额购销业务或技术成果转让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依法维护学校的名誉和经济利益。

(三)校内各单位在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拟订合同条款,并报归口单位和财务处备案。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合同的保管,认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财务处要加强对经济合同执行的监督,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款项。

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

(一)严禁私设小金库。各单位要及时足额上缴取得的各类资金,不得以各种名义在社会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或在储蓄机构公款私存。不得私分各类公款公物。

(二)严禁违规使用和保管会计账证。各单位任何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和方式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

(三)严禁使用和接收违法违规票据。各单位必须使用学校统一票据,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并将所收款项及时上交财务处统一管理。同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严禁以违法违规收据、发票和各种白条收据作为支出凭据。

(四)严禁私自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允许私自收取各种回扣、手续费等,不得以学校名誉、技术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禁私设账簿、搞账外账,落实财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健全一支笔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禁私设账簿、搞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逃避学校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小金库现象。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一)财会人员的岗位设置。财会人员的配备职数由学校根据编制和工作需要审批,并根据工作任务不断充实财会人员队伍。

(二) 财会人员的配备。学校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注重队伍年龄、专业知识、学历结构等不同层次人员的配备。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聘任上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财会队伍的思想素质培养,强化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财经纪律,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各级领导要带头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依法有序开展。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凡以前学校颁布的有关财务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山东农业大学

20161230